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公司管理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企业、组织或其他单位,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普通合伙人决定加入或者退出合伙企业;(二)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取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中,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六)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当执行合伙人迟迟不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为企业利益提起诉讼;(八)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