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哪些?
从购买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来看,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和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物品。(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确认价值的限制。只要公司认为可以,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就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寿命长。
4.单位价值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租赁或经营;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限,或者该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的,应当将每个组成部分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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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核算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已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配。
应计折旧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设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经到期,并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处于预期状态,企业目前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预期生产能力或实际产量;
(2)预计的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
(3)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果预计使用寿命与原预计不同,应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如果预计净残值与原预计值不同,应对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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