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和普通企业一样,新三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实现更宏大的资本市场目标。但企业进入新三板后,会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管,这就导致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有别于普通企业。

第一,激励价格受到管制,低价激励容易构成股份支付。

新三板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第1号的相关规定。11股支付,以激励性价格监管为核心。如果激励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公允市值,则会触发股份支付,增加公司管理费用,降低公司净利润。

如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影响公司的融资和上市,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序规划公司股权激励、融资上市等资本运作事项,避免或减少股份支付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不允许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的持股平台参与定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规定:“为确保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业务,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

三。规范激励对象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将明确激励对象的约束条件。激励期内,上市公司将在激励对象辞职、考核不合格等特定情况下,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进行注销。

为此,股转系统于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份回购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回购申请审批、回购账户设立、股份定向转让和注销等要求,作为操作指引。至于股东回购、回购再激励等业务操作,也必须在新三板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

新三板挂牌公司多为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与中小板创业板类似,新三板上市公司多集中在信息技术、工业、材料等对科研人才需求较高,但成熟度较低的行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知识产权已经转化为产品,实现产业化;第三,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第四,公司处于快速发展初期,急需资金扩大生产规模,也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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