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1.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x0d\ (1)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支付等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x0d\ (2)要求对方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x0d\(三)需要召开老股东大会的。旧股东大会同意表决后,转让方应被免去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原章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x0d\(四)需要召开新的股东会。新股东大会同意表决后,将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章程,通过后在新章程上签字盖章。\x0d\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然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章程等文件,由股东会委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x0d\ II。法律依据\x0d\公司法\x0d\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x0d\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0d\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x0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x0d\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x0d\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0d\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x0d\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