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价转让的说明

法律分析:(1)能出示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二)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本企业职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份的内部转让,并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资料;

(3)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