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给予的长期激励。上市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进行证券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