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让有哪些程序?
一是初步审批:要做好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股权受让企业召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并编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公司国有产权的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重大国有产权转让,经财政部门会签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清产核资: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因被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让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转让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审计评估:在资产核实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即由国资监管部门盖章核准评估值并备案。
4.申请上市:选择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发布信息公告,征集受让方
不及物动词签订协议: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应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八。变更登记:变更手续交易完成后,目标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