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营业执照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变更营业执照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到营业执照的原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登记申请表》,报送登记机关审核。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4.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文件和证件。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公章;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房屋租赁协议;
5.股东大会决议;
6.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7.章程的修改;
8.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注销变更登记的决定。拒不交回或者不能交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宣布营业执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划、标记或者损毁公司登记档案。
第六十二条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与公司登记有关的重要文件的格式或者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