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中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个人对个人借贷的信息中介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点对点借贷,是指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直接借贷。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这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贷双方(即出借人)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流、贷款撮合等服务,实现直接借贷。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第三条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集资、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按照自愿借贷、诚实守信、自担责任、自担风险的原则承担贷款风险。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责任,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第四条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信息中介机构在点对点借贷中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监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机构进行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监管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的互联网服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点对点借贷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的监管。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拟在点对点借贷中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P2P借贷中的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全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性和信用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分类,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示备案登记信息和分类结果。
P2P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注册后,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办理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业务。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规则另行制定。第六条从事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中实质性界定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变更登记信息。第八条已注册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商注册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登记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工商登记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注销其备案。第三章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第九条个人对个人贷款中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借贷双方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和网上发布,以及信用评估、贷款撮合、融资咨询、网上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质、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点对点借贷活动;
(四)继续开展点对点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引导出借人小额、分散参与点对点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晓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向相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同业拆借中的债权债务相关信息;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查处金融犯罪工作;
(九)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信息中介在点对点借贷中有哪些义务?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义务是: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借贷双方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和网上发布,以及信用评估、贷款撮合、融资咨询、网上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二)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质、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点对点借贷活动;(四)继续开展点对点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引导出借人小额、分散参与点对点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晓借贷风险;(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向相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同业拆借中的债权债务相关信息;(六)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恐怖融资义务;(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查处金融犯罪工作;(九)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借贷双方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和网上发布,以及信用评估、贷款撮合、融资咨询、网上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二)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质、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点对点借贷活动;(四)继续开展点对点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引导出借人小额、分散参与点对点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晓借贷风险;(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向相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同业拆借中的债权债务相关信息;(六)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恐怖融资义务;(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查处金融犯罪工作;(九)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己或者变相为自己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和收取贷款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或推广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拆分融资项目的期限;(七)通过销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债权转让。;(九)除法律法规和点对点借贷相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的投资、销售代理、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或代理;(十)捏造、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含糊不清的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者推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者借款人;(十一)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和点对点借贷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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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贷,又称p2p网贷。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思是“人对人”。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直接借贷。网贷平台很多,大大小小。在过去的一年里,也有很多不正规的平台跑路,让人在投资的时候有一些顾虑。2018有哪些网贷平台比较靠谱?有哪些最靠谱的网贷平台?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文本:
最好的网贷平台
根据我的经验,2018 10最靠谱的网贷平台有以下十家!
1,宜人贷。宜人贷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平台,由宜信公司于2012推出。宜人贷通过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为中国优质城市白领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信用贷款咨询服务;通过“愉悦财富”为富裕人群提供安全、专业的在线财富管理服务。
2.lufax。陆金所,全称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平安集团成员。于2011年9月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37亿元,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陆家嘴。
3,人人贷。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贷”),成立于2010,是人人贷心有旗下P2P借贷方面的专业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作为国内最早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之一,人人贷平台致力于为高成长人群提供专业的网络信贷和借贷撮合服务。
4.微贷网。微贷网7月8日上线,2011。微贷网作为国内“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先行者,开创了垂直汽车贷款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模式,为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5.拍拍贷。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公司全称是“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是一家网络信息借贷平台。
6、指向网络。点融。com(现正式更名为点融)是一家互联网借贷信息服务中介公司,为中国市场提供创新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专注于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服务。2012由LendingClub联合创始人、前技术总裁SoulHtite和上海律师、私募合伙人郭宇航共同创立,总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
7.团贷网。Tuandai.com于2011成立,2012正式投入运营。是一家致力于帮助小微企业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目前团贷网的主要运营方为东莞团贷网互联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交流、贷款撮合等优质服务。
8.投哪个网。图纳。com于2013正式上线。是深圳市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深圳市途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旗下的点对点借贷的信息中介平台,专注于互联网汽车金融领域,在行业内排名领先。
9.Yiyin.com..一音。com,一个P2P借贷中的信息中介平台。2014获得软银中国资本(SBCVC)的投资。平台秉承透明、专业、有温度的运营原则,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流、贷款撮合等服务,实现直接借贷。
10,有利网。有利网平台运营主体为北京红河百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利网”),成立于2002年5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回顾一下最简单的贷款app。
1.蔡溪贷款应用程序是一个移动贷款应用程序,可以推荐贷款开放。无论你是上班族,个体户,还是无固定职业的人,都可以从蔡溪贷APP上找到一个很容易审核的孔,而且通常当天就可以拿到贷款。
2.对于芝麻分高的朋友来说,工资是一个很容易审核的贷款APP。带薪贷款额度可达3000元,期限不能超过30天或少于7天。好在工资不查征信,也不去征信。
3.对于有信用卡的朋友来说,好人好事信是一款容易审核的手机贷款APP。金额可达1万元,期限一般为30天。你可以在没有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当天付款。和货值一样,好人好信也会查征信,去征信。
4.钱站也是一款容易审核的贷款APP,在信贷行业有很大的口碑。但是,钱站只给信用好的人提供贷款。该笔贷款可贷金额在65,438+0,000-65,438+0,000,000元之间,月利率不超过0.95%,期限3-36个月。
想要自己开始投资网贷,首先要学会考察和判断一个网贷平台是否可靠。最后要强调的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网贷中介是怎么运作的?
简单来说,网贷中介和信贷员的工作是一样的,就是帮客户打款,拿提成。不同的是,信贷员在他的公司上班,吃的是公司给的一个月8000到12000的工资。网贷中介自己做,收入可以自由支配。
这个行业的操作很简单。两个人创业,如果你启动资金,四五千的形式就可以了。租个房间,打印出小广告之类的传单,不要吝啬宣传。后期客户会自动找你做相关贷款业务。只要你会吹牛,不管怎么样,你都可以在朋友圈发一些诱导信息,但是你需要明确什么样的人可以报考。
在更高端,有脑子的人开始拿现在的互联网平台做宣传。有些有能力的人专门给别人设置了一个开口,就是信用卡怎么提,怎么申请,有什么资质不同的人推荐给他。建立一个网站,每天花十几二十分钟分享几个帖子,有人申请,你就赚钱了。
网贷属性
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出借人获得利息收入;然而,公众往往将其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股权投资,收益灵活。投资者通过投资公司获得未来收益,比如北京北方众筹、36Kr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
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要充分认识风险,对自担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并在此前提下判断和承担项目的风险。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活动。
根据《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和收取贷款人的资金。
(三)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实名注册系统非注册用户宣传或推荐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拆分融资项目的期限。
(七)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销售。
(八)除法律法规和点对点借贷相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或代理投资、销售代理、推广和经纪业务。
(九)故意编造、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含糊不清的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者推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者借款人。
(十)为证券市场融资投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和点对点借贷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扩展数据
网络贷款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对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认证,容易出现诈骗和欠债不还的情况。
2.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很多出借人信息,都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的名义。事实上,金融机构必须经国家批准才能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业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往往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被查处。
3.如果代网络平台发放贷款,那么如果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控程序失效,或者被他人利用,就可能存在编造贷款信息、非法集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