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老板喜欢成立投资公司购买企业股份而不是以个人名义?
先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再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成立其他企业,这样企业的控股股权结构就比较简单明确。以个人名义成立投资公司,再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成立其他企业,由投资公司管理其他企业,比较合理,所以也是大多数企业的做法。如果很多公司都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个人股东直接面对这些公司显然是不合理的。
2、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收购和兼并,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增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很明显以个人名义直接去并购是没有这个优势的。
3.降低股东个人风险的需要。
以个人名义成立公司,个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可能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资产独立于公司自产,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注册其他企业,可以规避上述风险。
4.税收筹划的需要。
成立投资公司,再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控制其他企业,使其他企业支付给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收到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很多老板喜欢成立投资公司购买企业股份而不是以个人名义?
1.老板需要投资的项目很多,降低风险。很多项目涉及几亿、几十亿的投资。即使是老板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他们投资多个项目。此外,如果他们在一个项目上投入太多的资金,一旦企业亏损,损失将会非常高。因此,老板们通常要筹集资金。当然,个人是筹集不到资金的。他们只能通过成立投资公司来筹集资金。
第二,不仅仅是把钱交给对方管理投资。在投资的前期,需要对项目进行考察、投资分析、可行性报告等。,并对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专业的调整,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团队来完成。
众所周知,企业要想实现控股,至少要有51%的股权。对于一个大企业来说,565,438+0%股权的价值是很高的,大老板未必出得起这么多钱。就算可以,他也不想把这么多钱放在一个篮子里。举个例子,一个大企业A,51%的股权价值是5亿元,那么你想控制这个企业,至少要付出5亿元,但是你不想一下子付出这么多钱,想控制A公司,怎么办?这时老板拉了几个朋友一起,用这5亿成立了B * * *公司,只要老板持有B公司51%的股份,也就是25550万元,就达到了控股a公司的目的。
很多老板成立投资公司购买企业股份,而不是以个人名义购买股份。这里面确实有很多压力。给大家揭秘一下吧。
1,降低投资风险设立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第一个目的就是降低投资风险。这些老板身家几十亿、几十亿甚至更多,但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当然也需要降低投资风险。
降低风险的最好方法是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当然,老板们是持股的,也吸引了一些其他股东,这样老板们的投资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
投资风险的降低主要是因为老板们投资金额的降低,原来需要投资一个亿。现在老板们投资5000万,然后招募其他股东,每个股东投资654.38+00万,这样老板们的投资金额就减少到5000万,显然老板们的投资风险降低了很多。
所以作为股东成立投资公司的第一个目的就是降低投资风险。
2、成立投资公司也是为了搞好投资公司的成立,也是为了搞好企业。大老板成立的投资公司,通常会拉一些大股东进入投资企业,而这些大股东往往是很多方面的专家,经营企业的经验也非常丰富。
这样,投资公司投资企业后,如果企业有关系到整体发展的事情,老板们就可以和这些股东商量对策,让他们想出更好的办法,让被投资的企业发展得更好,获得更多的利益。
所以大佬成立投资公司也是为了做好。
3.成立投资公司也是为了把自己的业务盘子做大,而成立投资公司,也是为了把自己的业务盘子做大。大老板成立投资公司,只有保持相对控股才能控制投资公司。
也就是说,老板们可能只需要5000万甚至更少的资金,就可以控股一家十亿美元的企业,这有助于他们壮大自己的盘子。
也就是说,有的时候,大老板的几百亿财富,如果是投资公司建立和投资的话,可能控制几千亿甚至更大的企业集团。
而且老板们能控制的企业资产越多,他们能使用的资源就越多,这可能会让老板们的资产更好的增值。
所以老板们为了放大自己的业务盘子,纷纷成立投资公司。
4.结论总结一下,大老板们成立投资公司投资企业,一是降低投资风险,二是把企业做好,三是把自己的业务盘子做大。
#财富管理大赛第三季#
目前已有不少天使投资人以个人名义入股。比如刚刚上市的宇都,第一笔2000万元的天使投资是奥美董事长以个人名义和私下进行的。
当然,有些投资人喜欢以公司的名义投资。区别主要在资金和管理上。
首先,投资公司也需要筹集资金。很多老板都把投资当成了自己的事业,而不仅仅是有闲钱去投资。业务完成后,要投资的项目更多,需要的资金也更多,超出了个人财产的支撑。
尤其是对于中后期投资的人来说,拿出几个亿的资金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很多投资人也要融资,这就需要专门的公司作为主体来做。
第二,更专业的管理投资,不仅仅是给钱。前期需要研究项目前景,对公司做好一切调整后再投资。还涉及到很多法律和财务问题,需要一个团队来分担工作,投资人自己做不到。
雷军刚做天使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的,因为前期投资的是熟人,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且投资之后基本不管,只是在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一些协助。
后来因为投资越来越好,雷军还成立了顺为资本,专门做投资相关的业务,他管的比较少,专心做小米。
这可能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出于什么原因,每个企业可能都不一样。
1.税收考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是自然人持有,分红时,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红利税;而且如果这笔钱以后要用于再投资,可以考虑成立投资公司。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2.股权结构、风险和控制权在设计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时,往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什么类型的企业涉及的税种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建立了合作关系,那么我们应该考虑控制权的问题。这时,普通合伙人(GP)一般处于控制地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一般用于参与分红,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A公司设置为GP,可以保持控制权,C公司是持股平台,同时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隔离风险。
3.资金的考虑有时候多层的公司架构可以达到资金杠杆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要占2/3。那么一个自然人需要投资67万元才能控制一个注册资本为654.38+0万的公司。如果一个自然人持有一家投资公司A控制另一家公司B,投资45万元就可以达到通过A公司控制B公司的效果。
所以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大多是在税收、股权结构、风险、控制权、资金等方面考虑。
个人成立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投资公司投资其他公司。这种操作方式在上市公司或大公司中很常见,有几个优点:
1,税收优惠
个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股息或红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企业20%,上市公司50%),而法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股息或红利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差别很大。
2、投资收益保障
被投资企业每年实现的利润可以分配给企业股东,无需纳税。这样,一旦被投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需要破产,分配的利润不参与破产清算,前期投资收益得到很好的保护。但如果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实现这样的保障,但会产生很高的税收成本。
3、资金规划困难
投资企业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是个人投资,从哪里来?在现实中,拥有大量资金的人往往是非公户收入。这里有税收风险。一个做大生意的人必须合法纳税,因为你不必为了节省税收成本而冒巨大的风险,这和你的财富地位不匹配。而且银行不鼓励个人大额资金往来,收付也有限制,以后操作起来会越来越困难。
目前股权投资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其组织形式的差异主要与国家税收政策和组织形式有关。比如在美国,VC/PE中合伙企业形式最多,而在欧洲,公司制最多,而在中国大陆,也在从公司制向合伙人企业形式转型,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多。毕竟税收在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现在来说说自然人投资的形式。这种股权投资形式比较少,税收原因和投资范围限制较多。自然人可以选择注册离岸公司,税务和投资范围限制少,操作方便。
除了以上的优缺点,还有最原始的一点。在中国法律中,自然人不是法人,所以在商业活动中名誉和责任风险是最大的。比如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权投资较好的形式是合伙制,可以避免公司制的双重征税问题(公司获得利润时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享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合伙企业后期退出会比较容易。
1.?合法地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如人格混乱、欺诈、虚假股东、控制不当等。
B.上述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C.该公司资不抵债
因此,当被投资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个人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财产破产,而法人股东即使承担连带责任,也不会连累投资者。
2.?税收方面
a.?个人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支付股息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作为股东,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支付股息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和其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公司领取股息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c.?个人以股东身份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企业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d.?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6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转让企业股权时,以卖出价格减去买入价格的差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所以以公司名义投资,税负较轻。
我的理解是,以个人名义还款没有限制,但以公司为股东的法律对破产和分担风险的划分有明显的规定。其实用公司的资产去承担破产或者负债的风险,是不会涉及个人资产的。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主要形式有非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私人合伙企业。为了分析方便,这里将公司定义为股东。用投资公司的名义而不是个人的名义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主要原因是:符合公司法、资金筹集、风险控制、税收等方面的考虑。
1.符合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人以下组成。股份公司由2-200人以内发起,半数以上需要在中国有住所。”当股东人数较多时,可以成立另一家公司投资原公司。
第二,个人募集的资金量有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设立投资公司可以合法募集资金。
三。风险控制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十一项权利。
如果相应的个人股东被列为投资公司的股东,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成为股东,这些个人股东将不直接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由投资公司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并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特别是内部股权激励项目,通常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而不是直接列在公司股东名单中。想一想:有多少股东直接参与管理公司?人少点好。
2.交易防火墙
1)投资公司名下的股份。如果被投资公司破产,只追究投资公司的责任。不会追到投资公司的股东。
2)如果投资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未来上市公司上市后,投资公司的部分股东会发生变化,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
四。税收原因1。股权投资所得的税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所得”为免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年以上减半征收。
2、项目出境税:
转让或退股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纳税比例为:(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20%。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证明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计算纳税。不同项目的盈亏无法综合计算。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入股,转让或退股时不用马上缴税:项目A转让赚了654.38+00万,项目B转让亏了500万,最后盈利654.38+0000-500万= 500万,所以要按500万缴税。
3.当股东不想继续经营投资公司时,其公司执照可以有偿转让。
4.其他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在创业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如果以个人名义投资,就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总结:
为了符合公司法、资金筹集、风险控制、税收等方面的考虑,目前普遍采用控股公司在其他公司设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