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中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有许多重要变化,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A)基本规范的变化

在基本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方法之一,其他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实现现值法、现值法等。按照公允价值法,评估资产是“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的,因此可能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另外,国内的评估机构缺乏公允价值方面的经验,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些困难。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被广泛应用,因此在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了防止公允价值的滥用和利润操纵,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前提,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

(B)折旧变动准备金

根据新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自2007年起提取后不能转回,只能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进行会计处理。

当利润上升时,计提更多的折旧;利润下降,降价准备就冲回来。这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之一。会计准则变更后,上市公司无法冲回上述准备工作。

(三)改革债务重组方法

在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将规定债务人因债权人的让步而获得的利益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原计入资本公积;而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实物债务中,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一旦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被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这可能会大大提高每股收益(EPS)。

股权激励

在新会计准则下,激励机制对当期利润有负面影响。

近日“股份支付”征求意见稿发布,财政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法计算期权成本,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按照新会计准则,甲公司总股本为65,438+00,000股,市价为2元,以65,438+0元的认购价格向管理层发行65,438+000份看涨期权。根据期权定价模型,其认购期权价格为1.5元。因此,公司必须在利润表中列示100× 1.5 = 150元的费用,相应减少每股收益幅度0.015元。而且以上费用都是不能扣税的。

㈤库存管理改革

在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管理方式的改变可能会对采用“后进先出”方式的公司和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新的存货核算方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对于以前采用“后进先出”的公司,存货量大,周转率低,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异常波动。

比如,在原材料价格下跌的过程中,电气设备公司一旦采用“后进先出”法,成本就会大幅上升,毛利率就会快速下降,当期利润就会下降。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一些新准则影响企业利润

现行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免除或少付的债务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原债务的账面价值与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债转股偿还债务时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核算方法在新准则中也有所调整。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所有企业都要采用后进先出法。对于原本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来说,核算方法的转换至少会引起毛利率的波动。具体影响要看库存周转、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减少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

新会计准则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限制了企业利润调整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人为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一是取消“后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当存货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当期成本增加,当期利润减少;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当期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当存货价格下跌时,效果是相反的。过去,企业可以通过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整当期利润水平。由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流通情况,新准则与国际接轨,取消了后进先出存货计价方法。这一准则的改变将使企业无法改变作为利润调整手段的存货计价方法,从而使企业的存货真实反映实际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

二是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有在资产处置时才允许进行会计处理。通过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是企业常用的手段。在亏损会计期间,企业可以通过转回前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在利润会计期间进行反向操纵,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转回。

(3)抑制关联方操纵

关联方操纵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之一,新会计准则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力度。在利润操纵中,企业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明确扩大了关联方的定义,包括对企业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影响重大的一系列三类。以及无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关系,并明确指出要披露的层级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和向公众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取消了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项,要求企业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既要披露交易金额,又要披露交易金额占交易总额的比例;要求披露未结算项目的详细信息和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一方面,新准则增加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明确和具体化了以往的一般要求,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二是扩大了合并报表的范围。新准则规定,所有能够被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得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此外,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类型除了旧准则规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外,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中的理论空白。这一规则的变更遵循了实质会计原则,使合并报表真实反映了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堵住了一些企业惯用的分拆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较差的业务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的伎俩,从而粉饰了企业集团的整体业绩。

综上所述,与现有的17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更加全面。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仍有差异。除少数事项外,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显然,新会计准则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