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法律主观性: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由唯一的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制,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65,438+000%。虽然子公司实际上受母公司控制,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约和管理,有些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不得相互关联。如果全资子公司违规经营,但经调查与母公司无关,那么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性: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