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股东不同意!如何打破公司僵局
股东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正常工作无法推进悬而未决,股东会董事会无法通过决议,一方要查账,一方要解散。这些都是股东头疼的问题,属于法律上的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的危害一目了然,就是让公司的机器转不过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1.不要在所有制结构上搞对峙。
容易结盟的50%、50%、50%、40%、10%,或者40%、40%、20%都要避免。讲真,股权都这样了,还不如弄个绝对控股股东。
2.做最后的决定。
只要股东协议中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大。比如有多个股东的时候,大家可以事先达成一致,在某件事情僵持不下的时候,某些股东的意见就是最终意见。这有点像一致行动人的内在关系。当然,为了避免滥用,还需要规定在哪些事项上拥有最终决定权的人享有发言权;以及存在明显过错时需要承担责任等。
3.收购和退出。
可以约定在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大股东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强行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假设连续两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未能就重大事项达成决议,那么公司控股股东有权收购持有异议股东的股权。至于购买价格,可以委托市场上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股价计算方法确定。
也可以同意出价,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继续下去,不是你就是我”,出价最高的一方继续经营公司,得到对方的股权,这样至少公司还能继续经营下去。也可以看看能否引入第三方增资或者介入(甚至将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来解决。
常见问题:
经过反复沟通协商,还是不行。可以直接起诉吗?是的,解散公司的官司不好打,法院对此持谨慎态度。并不是说股东之间有矛盾,公司亏损了就可以解散公司。法院会认为,如果股东之间有矛盾,一方股东可以就分红请求权和知情权纠纷提起诉讼。
那么,什么情况下容易被法院解散呢?
这些情况: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陷入僵局,日常经营陷入瘫痪;公司不能支付股息;一方侵占了公司的印章和执照;各方都试图通过股份购买、公司分割、反复沟通等方式消除矛盾,但都没有效果,等等。
细节相当复杂。委托律师处理就行了。只要知道解散诉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都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解散这么麻烦,那我们就清算公司吧。解散和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