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公司治理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要维护股东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对待;股东权利受损,应有机会获得赔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健;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事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等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保证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公司治理包括很多内容,公司治理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依法办事,就做不好公司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衍生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存在哪些问题?答:

(一)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采取“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形成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但实际上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兼任,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制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1)董事会名存实亡。首先,董事会成员一般由最大股东提名选举产生,任命程序不够规范;其次,内部执行董事太多,只有少数外部董事是名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实践经验来履行职责。再次,董事长权力太大,兼任总经理,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最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比如很多企业目前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设立了但没有真正运作发挥作用。(2)监事会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来自企业内部,由被监督对象——董事会选出,并决定其报酬和岗位,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显得力不从心。而且自身专业能力较弱,不是金融、法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士,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可见,监事会职责的履行受到董事会权利和自身专业素质的制约,不可能有效。(3)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制度,但很少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挂钩,导致他们只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对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从而造成企业短期内繁荣,寿命远低于国外企业。此外,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如没有明确界定管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

(2)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

由于企业管理理念的落后和生产经营的限制,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采用创业型或职能型组织,很少有企业采用事业部、矩阵、战略事业部、控股集团和跨国企业。组织类型设置不合理导致很多企业出现问题,具体体现在:(1)机构臃肿,经营效率低下。一些企业岗位过多,层级过多,不仅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成本,还影响了内部信息的传递,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2)权责划分不明确。一些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和组织运作流程缺乏必要的书面说明和规定,没有将不相容的岗位或岗位分开,导致关键职能缺失或职能重叠。关键岗位的员工对自己的权责缺乏清晰的认识,无法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㈢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协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但在实践中,企业管理层对其作用重视不够,未能合理设置其组织机构,且受限于部分员工对内部审计的抵制和内部审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欠缺,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实质性的独立性,无法客观、独立地出具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此外,内部审计侧重于财务部门的舞弊,没有深入到企业的管理审计中,没有实现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能范围严重缩小。

人力资源政策

企业人力资源政策主要体现在人才招聘、人才培训、晋升渠道体系、考核和薪酬体系等方面。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政策做得不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才管理理念落后。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人才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人力资源管理薄弱,没有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还没有上升到战略层面进行研究和应用。只是象征性地设置一些微观管理措施,起不到根本作用。(2)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我国很多企业没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缺乏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导致员工没有认识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联性,没有把个人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结合起来,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或多或少地失去了一些成长机会,最终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流失。(3)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目前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停留在“只要有财力,就不愁吸引不到人才,也不愁留不住人才”的状态。而且企业采用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导致人力资源管理缺乏活力,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潜在的创造力为企业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