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汇款有外汇额度限制吗?

境外汇款现金交易方面,规定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65438美元+0,000元以上。

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海外汇款交易的要求如下:

1.对于企业,非自然人银行账户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申报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2.对于个人,自然人银行账户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申报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65438+万美元以上;跨境申报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65438+万美元以上。

延伸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2006年6月165438+10月04日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在654.38美元+0.000美元(含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上的现金存款、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金汇兑、现金汇款、现金账单支付等形式的现金收付。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且外币等值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资金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且等值外币在65438+万美元以上(含65438+万美元)的境内资金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的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且等值外币超过654.38美元+0万美元(含654.38美元+0万美元)的资金跨境转移。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根据资金的收入或支出单方面计算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申报标准。

第六条对于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