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1/2)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1/2)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非口头)委托其他“董事”(非非董事)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