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弥补亏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当算作实际弥补的年限。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不管是否所有亏损都发生在之前的五年,本年度的收益只能弥补之前五年发生的亏损。

弥补亏损是我国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弥补的部分。国有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性或分次拨款弥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国家补足。

弥补损失的过程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4“税前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弥补税前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提交“弥补亏损账户”复印件。有关具体的指导原则,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弥补亏损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第128条

企业无论在纳税年度内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