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的历史演变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募集方式(1997号)在包钢稀土三厂和选矿厂稀选车间的基础上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 8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总股本为260,350,000股,1998年5月22日召开1997股东会。同意按10:1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红股26,035,000股,资本公积10:。
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召开1999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16号文批准,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国有法人股558.4万股,其余放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674,000元,已经内蒙古郑国会计师事务所(2000)第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0年8月7日,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年2月27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公司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份4659.2万股。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股东每65,438+0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共计46,592,000股。
该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5日经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2006年3月23日经包钢东决字(2006)第15号《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稀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批准。2006年3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