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商业(贸易、电子商务)

1、百货(日用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品、摄影器材、音响器材及设备、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3、包装材料等。4、手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6.五金交电(家电、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汽车配件、钢丝绳、阀门、管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卫星天线除外)、电信设备、电信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8.机械设备及配件(卫星天线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等。9.电脑、电脑软件及配件、印刷品等。10,预包装食品等。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材料。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17,化肥等。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二、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科学技术)

1.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工程建设、调试与维护。互联网运营与推广,广告代理。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和销售。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办公工具和办公耗材的批发和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但是,除非个人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许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据本法第十条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