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和法律程序有哪些?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收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公开要约收购;其他人。

M&A过程:收购方做出收购决议;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签署收购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协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以要约方式收购;但是,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述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履行收购协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在履行收购协议前提出全面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