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公司有关系吗?

工伤认定与公司无关。

申请工伤认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应在30天内为员工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按规定申请,会产生不良影响,即承担员工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综上,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