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政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促进企业稳定生产、拓展市场、扩大投资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增长决策部署,促进企业稳定生产、拓展市场、扩大投资,争取“良好开局”。
其中,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12号文”实施期持续。今年一季度,在黄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二孩需在18周岁以下)家庭,由受益财政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来黄新就业人员(需在黄山市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在黄山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住房补贴2万元/套;在黄山市购买二手房,由受益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其他十项政策如下:
第一,鼓励企业招工复产。今年一季度,企业招用员工在黄首次就业或新招用的海归人员,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参保地地方财政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二,加大企业融资支持。今年一季度,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府银行”等新型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含1年)的,市场主体注册地地方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0.5%的贴息补助;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地财政按照1%的担保率予以弥补。以上补贴标准单户贷款计算基数不超过654.38+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黄山信托投资集团、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第三,加快项目复工。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或今年复工的项目,节前人员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奖金奖励。
第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租赁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有困难支付租金或周边同类型场所租金大幅下降的,可申请减租或缓租,由出租人按规定办理。
第五,促进消费升级和扩大。聚焦家电、汽车、餐饮、住宿、超市等重点领域。,市财政今年第一季度安排200万元。
政府和企业将联合发放消费券。鼓励各区县同步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重点景区分区域、分时段、分人群实行门票优惠政策。丰富春季旅游产品供给,市县(区)联合推出30多项春节活动和100多项民俗和非遗活动。
6.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今年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产值654.3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本年度贷款500万元以上(一年及以上)用于技术改造的,由市场主体注册地财政部门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654.38+0年,最高30万
七、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市场、抢订单。鼓励企业参与安徽省“徽州全球”万企行动,拓展外贸市场,抢抓订单。对今年市商务局组织的企业出国参展、参加境外经贸对接活动,国际机票费用补贴70%,同一展会、同一经贸对接活动奖励给每个企业的人数限定为1人。
八、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本年度新增单笔贷款65438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6万元。
九、继续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对新建商品住房和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第二个子女必须在18周岁以下)且为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今年继续执行将借款人及共有人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基数提高至654.38+0.6万元的政策。继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适当提前公积金贷款的准入和受理时间节点。
国家和省出台的其他稳增长政策措施,优先执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未明确财政安排渠道,市级企业由市财政100%分担;屯溪区、黄山高新区企业按6: 4比例共享市、区(管委会)财力;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市、区县财政4: 6的比例分担。本政策除第九条和第十条外,其他条款和同一事项按照不重复原则支持。各牵头单位应根据本政策意见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