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属于()融资。

法律主观性: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第167条)。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第167条)。四、动用盈余公积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亏损时,应当自行弥补。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批准。2.转移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盈余公积实际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原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法》并未规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多少,仅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股本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而任意公积金是由企业自主提取而非合法提取,因此其转移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不存在法律的限制。实际上,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方法。但法律明确禁止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全部盈余公积金进行增资。盈余公积金原与企业原注册资本相关。如果盈余公积金低于原注册资本的25%,这种操作肯定是不允许的。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