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

金融资本一般是指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资本迅速发展、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垄断资本的最高形式,金融资本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金融资本集团;

金融寡头是指在西方国家掌握经济和政治主导权的大金融资本家或集团。它以总公司的名义作为母公司,然后用母公司的资金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掌握股票控制额,从而变成自己的子公司,每个子公司又以同样的方式控制更多的公司,也就是孙公司。金融寡头在经济领域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参与制来实现的。

金融或FINANCE是对现有资源重新整合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价循环。(专业的说法是从储蓄到投资的过程可以狭义理解为金融是动态的货币经济学。)金融是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下进行跨期资源最优配置决策的行为。

金融有五个要素:

金融对象:货币(资金)。受货币制度调节的货币流通具有预付、周转和升值的特征;

金融模式:以借贷为基础的信用模式为代表。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合同文件等。

包括直接融资:无中介介入;间接融资:通过中介机构的中介作用实现的融资。

金融机构:通常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场所: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等。

制度和控制机制: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

要素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各要素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金融客体和金融场所是金融体系的硬件要素,金融方法、制度和监管机制是金融体系的软件要素,金融机构是其综合要素。

具体来说,金融活动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节作用。

财政稳定

欧洲央行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代表性。其中指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降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的状态。

美国经济学家米什金(1998)认为,金融稳定来自于建立在坚实基础上的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地为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供机会,而不会引起大的动荡。

国际清算银行前总经理克罗克特认为,金融稳定可以包括:

金融系统中的关键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因为公众完全相信这些机构能够在没有干预或外部支持的情况下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键市场保持稳定,经济主体可以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而这个价格在基本面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短期内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多数观点将金融稳定视为金融机构的稳定,主要是银行的稳定,或者可以理解为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和大部分金融机构在不影响市场信心的情况下稳健运行。金融不稳定往往表现为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或资产价格的异常波动,这也是监控金融稳定的主要依据。

金融稳定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动态概念,反映了金融运行的一种状态,反映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要求,服务于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