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股东的条件

法律分析:1。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该是能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目前禁止各类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因此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是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公司作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导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防止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以及可能出现的上市公司操纵公司股价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其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便于公司承担设立责任,参与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对方当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