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工商所受理)

3.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办理流程:

1.去地税注销税务登记证。

2.取得税务注销证明后,去工商所注销证照。注销后,工商所收回执照正、副本,给你注销通知,就算注销完毕。

二、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先进行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身份验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二)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司法部认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的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身份证明(身份验证文件)。

澳门居民须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认证局出具的身份证明。

台湾省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体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法简化手续,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依法结清应纳税款,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