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年末提取【储备基金】的目的,可以找到哪些文件或规定?

之前提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抽逃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抽逃。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取消了上述要求。内外资统一,只需要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关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57条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或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视为企业财产。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具体用途应相对明确,即用于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重大贡献、重大成绩、专项等。以及为员工集体福利,如建造和维修员工住房。

但是,备用金的使用并不是没有文件的。提取备用金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毕竟外企的根基不在国内。所以一般都会预留备用金来弥补企业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