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能弥补损失吗?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清算财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财产清查: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剩余资产,进行价格重估后入账;对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亏,要查明盘亏原因,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出租、出借的资产应依法收回;将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等资产损益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2.债权债务处理:调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余额,将应收账款相关明细账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付账款,将应付账款相关明细账的借方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将有坏账的应收账款调整为坏账损失;清查中发现的表外债权债务的核算;
3.破产清算会计:财产清查完成后,进行相关会计调整,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查的有关资料,对破产清算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后,应根据取得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调整,将资产的升值和减值计入“已实现损益”会计科目;
4.破产清算财产的分配方案和处置原则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破产清算财产将依法变现:实物资产变现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收回时也计入货币资金。坏账产生的损失记入已实现损益账户;债务账户基本不变,设置“抵押债务”账户优先支付;设置“应付工资及各项劳动保险费”、“应付职工安置费”等账户,以第一顺序清偿;为第二次订单付款设置“应交税费”账户;设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将按比例支付的债务列为第三阶;
5.清偿债权后,清算组根据事先制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再根据破产清算财产实现后的金额,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抵押债务、清算费用、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安置费、应交税费、按比例支付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借记货币资金,贷记货币资金;以投资者权益净额、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已实现损益等账户金额,将负债中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等账户余额归零;将剩余的职工福利设施实收资本和资产中的股权转让给接收单位。
综上所述,如果全资子公司亏损,母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所有债务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不受母公司支配,具有独立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所以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独立上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