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是什么?
2.募集资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债券发行后,企业总负债率不得超过70%;
4.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扣除前的净利润的,应当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基础;
2.公司债券发行后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得低于公司债券一年期利息。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是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基础上计算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后)占最近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最近期末没有未清偿损失。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境内创新型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意见》确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不适用前款第(一)、(五)项规定。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允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根据一定条件将其转换为股份。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行可转换债券。《暂行办法》要求,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应当重点关注发行人的65,438+02个方面,重点关注以下几点:发行人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是否进行了现金分红,发行人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 他们的主业是否突出,在所在行业是否有竞争优势,成长性是否强劲,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