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001 65438+2月20日,沃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限售流通股2674.76万股,占总股本的22.83%。65438+2002年6月22日10月22日,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莱茵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限售股7,739,150股,占总股本的6.60%转让给莱茵达集团,莱茵达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2年3月26日,公司更名为“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2006年4月19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莱茵达集团持股比例由29.43%变更为28.1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2007年8月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0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第207《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根据北京中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莱茵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莱茵达集团拥有的优质房地产资产(以下简称“拟购买资产”),即扬州莱茵置业有限公司32.16%股权、南通莱茵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 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尹仲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莱茵恒建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经对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东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评估后,资产评估报告“中峰评报字[2007]第052,05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