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赢了官司不给钱怎么办?

胜诉后,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申请立案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虽然法院会在执行通知书中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但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申请人的主要义务。如果申请人不知道或者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肯定会给执行带来困难。因此,申请人应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与被执行人就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的调查核实、是否对裁判文书中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沟通,促进实质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实践中,有的房产法院裁定无法查封,有的房产属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些财产属于第三人所有;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出售但保留所有权;部分房产被执行人出售,需要办理过户登记;部分房产是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上述情形,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时,首先要判断财产的权属。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被第三人占有的,第三人即案外人对排除执行提出异议的,那么人民法院首先要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遇到上述情况,不要相信任何财产无法查封的说法,最好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以免对申请人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执行困难或者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实施某种行为或者禁止实施某种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