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大连新港火灾事故一审判决书

记者30日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前不久对“7.16”特大火灾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戴等14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或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受中石油燃料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购买一批委内瑞拉原油。2015年7月10日下午,利比亚油轮宇宙宝石号(Cosmos Gem)向码头运送原油准备卸货。受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委托,上海相城公司和天津汇胜达公司分别负责加注“硫化氢去除剂”和现场作业指导。由于相关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导致管线连接脱落,“硫化氢去除剂”泄漏,直接导致6月6日18左右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法院在判决书中称,上述14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戴作为上海相城公司石化部经理,非法承揽“硫化氢去除剂”灌装业务,未能制止现场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天津汇盛达公司总经理张德胜也因严重事故罪被判处4年徒刑。

据国务院“7·16”事故调查组介绍,大连“7·16”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1名工人失踪,消防员张亮在灭火中牺牲。截至6月2010,1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3亿元,救援费用0.85亿元,清理海洋环境污染费用超过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