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获取不动产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整体出售或分散出售)是前提。
(一)股权收购的房地产项目的优缺点:(1)股权收购的房地产项目的优点:(1)对交易双方具有良好的节税效果。就交易产生的税负而言,如果交易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方只需缴纳因溢价转让产生的所得税和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受让方只需缴纳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的印花税;本次交易采用定向增资扩股方式的,项目公司和认购人只需承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应缴纳的印花税。(2)简化交易程序。就交易行为而言,不涉及项目公司资产所有权的变更。一般来说,只要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或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手续,就可以对整个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只涉及交易行为的审批程序,如购买方为外国投资者或交易标的为国有产权等。(3)投资回报周期短,由于交易行为对项目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报建手续没有实质性影响,收购方只需以项目公司的名义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开发建设,无需再次办理报建手续和单独成立房地产公司,即可直接进入实质性运作,大大缩短了投资回报周期。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的弊端也很明显:债务风险不易控制,股权收购只涉及项目公司股东层面的变化,项目公司的债务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需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项目公司的未披露负债和或有负债可能在收购方收购并控制项目公司后出现,从而陷入财务黑洞,从而对被收购项目公司和收购方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二)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优缺点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优点:(1)可以避免股权收购可能给收购方带来的项目公司的财务黑洞风险,因为资产收购的效果是项目公司某项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主要是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实践中的在建工程。即只将作为交易标的的特定资产的所有权从项目公司转移到收购方名下,项目公司除该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不会随交易资产一起转移,仍由项目公司自己承担,与收购方无关。(2)具有扣税的效果。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企业持有的土地和不动产可以每年按比例摊销或折旧。这样的摊销和折旧可以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客观上起到了抵消收购方企业所得税的作用。(3)交易流程简单,由于收购方不会因为交易行为而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风险,因此只需对拟收购的具体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和所有权状况进行审核确认即可,无需为了摸清项目公司的家底而委托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周期强、内容复杂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劣势:(1)交易程序复杂,涉及资产权属变更和项目审批。从项目立项开始,项目规划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个环节都要逐一变更,有的甚至可能面临土地面积、容积率、土地用途等经济技术指标调整的风险。(2)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负较重,收购方要缴纳印花税、契税、交易费,而收购方即转让方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收购环节的税负比股权收购要重得多。(3)交易行为的可行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果拟收购的资产是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该资产的交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限制,特别是开发投资需达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