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法律解析:职工福利基金是指国有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和医疗保险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设施;职工生活困难补贴;员工洗涤和托儿所设施及员工工资、食堂炊具购买、维修费用等。;职工教育、俱乐部和子女中小学支出;企业为改善职工生活,办理农副业生产开办费和亏损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中国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立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在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按其他规定结转,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并按照其他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
(3)医疗经费,即未纳入公费医疗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作为职工公费医疗经费的资金。
(四)其他资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资金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