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为什么要改革?

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事业单位。公司制改革有利于公司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为创建双一流、实现公司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的形式。根据企业重组的案例,企业重组有整体重组和局部重组两种方式。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换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包括出让国有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或通过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股比例。因此,必须制定重组计划。方案可以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以由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所谓改制,就是打破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旧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定义准确地指出了当时国企改革的重点——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重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延伸,是完善和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

全民所有制对人民是好是坏:建国以来,根据不同的时代和环境规定了不同的形式,但公共财产必须由全体公民享有、参与和监督。无论哪种形式都各有利弊,都能扬长避短,走出一条新路。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还是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这样才能稳定社会,缩小人民与富人的差距。其实只有两条路——完善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政府作用。很多国企维护的是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优势,现在的主导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两者都属于一半一半!问题是,如果属于公共利益的东西变成了个人,那就要重新改革了。说到改革,如果改革深入,会触动一些利益集团的奶酪,遇到更大的阻力!深化改革,需要勇气、眼光、力量、自信和政治智慧,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