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成员是谁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自行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