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一票否决符合公司法吗?
董事长一票否决不符合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无论董事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如何,董事会决议都应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作为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没有否决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虽然公司章程可以赋予大股东一票否决权,但这一规定必须符合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即不能违反董事会决议的民主程序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因此,董事长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规定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了董事长的职责:
1.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决策;
2.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3.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签署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文件;
5.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在紧急情况下,代表公司做出决定,然后报董事会批准。
综上所述,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的规定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