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意味着什么?这是怎么回事?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非流通股概述

股权分置又称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其主要成分是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而形成的。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普遍形成了“两不同股”(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体系和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的弊端,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

非流通股的起源与发展

股权分置的起源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非流通股的形成。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国有股流通普遍被搁置,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及股权分置问题。1998下半年至1999上半年,为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叫停。2001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这一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2006年6月22日停牌5438+00。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制度变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2004年6月365438+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1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不再为股份公司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根据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但是,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的明确禁止,也找不到明确的制度安排。

解决股权分置的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的股份和不同的权利,导致资金恶性循环,市盈率高,股市定位模糊,无法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益密切,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股权分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46家股改公司公布。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股市中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比例接近50%,许多人对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持乐观态度。

或许还在进行中,到目前为止,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导致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失去控制权。

股权分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一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经实施多年,具体规定上市企业只允许其一小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其余股份暂时不允许入市,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这种安排显然是权宜之计。当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国家对上市国企有绝对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又担心国内新成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受全流通的市场压力。

的确,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减少了国企在内地和香港市场上市遇到的思维和利益分配阻力,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如果没有这样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中国的证券市场可能会在多年后起步,但这一制度也导致了一系列后遗症,包括市场供求失衡、股东利益冲突、公司控制权僵化等。

第一,市场供需不平衡。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允许出售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上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的股票供应量急剧增加。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增加的供给,就可能导致股价大跌!

5年前证监会提出改革,但迫于市场压力不得不撤回,直到去年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许多人甚至认为,股权分置导致的潜在股票供应过剩导致了过去五年整个中国股市的崩溃。他们坚信股权分置就像一个定时炸弹和幽灵,威胁着中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障碍!

对股权分置导致市场供求失衡的担忧,在内地已经深入人心。不能说不合理,但可能有些过分和片面。为什么?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存在股权分置的问题。为什么香港证监会和投资者不担心供过于求?为什么香港h股指数与内地指数背道而驰?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法人股的长期法律分割导致上市公司在收益分配上面临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明显而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上市时并没有在市场上以现金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实市场价格的资本估值获得股份和控股权。所以他们认为自己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受到了损失,需要得到补偿。

需要多少赔偿?没人说清楚!很明显,这是大股东和流通股小股东之间的一个讨价还价问题。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中国证监会明确将议价的细节交给各上市公司,但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和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

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证监会能够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对议价能力,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和阻力。

因为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都是国企的母公司,相对好说话,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比较大。股权分置改革中小股东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数的30%。

一些学者和专家认为,在改革中,国有股获利太多,但一些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股获利太少,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关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显然是合理和正当的。但也是,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要求。真正关系到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和小股东能否有一个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率和业绩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

企业质量的提高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的首要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求平衡和股东利益冲突上。企业质量的提高与企业控制权直接相关,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刚性。

第三,刚性管控的问题。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能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尤其是其国有母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

如果大股东不当使用企业控制权,企业管理必然出现问题,企业生产率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因经营不善而跌至很低水平时,一些战略投资者可以介入并大量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或以并购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更换管理层,改变管理模式,提高生产率和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制约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取代没有能力的大股东,企业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系统性扭亏为盈。持有不良股份的小股东不能靠并购翻身。久而久之,股市就会失去活力而复苏。

可见,控制权刚性是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最大的制度瓶颈,股权分置改革是消除这一瓶颈的必要条件。所以我非常赞成和支持股权分置改革。

然而,仅靠股权分置改革不足以创造一个成熟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不足以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的素质以及企业的生产率和绩效。股权分置改革必须伴随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市场和经理市场改革。

只有当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可能从无能力的股东手中转移到有能力的股东手中时,中国证券市场的持久春天才会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