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有限公司人事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秘书长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总经理是公司人事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人事管理的实施。当人事决策和管理涉及各单位、各部门时,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总经理负责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所有人员。总经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调动、晋升、辞职、调薪、任免等作出人事决策,对各单位和厂长授权的中层干部和员工的调动、晋升、调薪和任用负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和授权厂长(经理)的人事决定,负责办理人事变动的具体事宜,保管和整理相关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资料。
第五条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在册人数、出勤、调动等变动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如需增加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对申请的人事事项进行了解和审核,提出正确的建议,报总经理或厂长(经理)批准,根据领导的有关指示实施招聘或调配。
第七条聘用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或厂长(经理)批准。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办理新员工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缓刑部门负责人应当对缓刑犯作出书面鉴定,并提供其出勤记录。
第八条公司与全体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保存,一份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同时,各单位还必须提交一份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目标、对象、课程、教材和预算,在年初进行。培训期间应严肃认真,培训结果纳入考核依据。
第十条临时工的录用,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经厂长(经理)审批后,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安排实施录用和辞退手续。
其他未完成的项目将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