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白仓储防损十条
为规范管理和控制损失,准确有效地防止物品损失,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十项防损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和回扣(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供应商支付的电话费,不得私藏货物,不得私自收受货物(礼品),不得私自向供应商购买货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高价低价向供应商购买;
2.与供应商私下不按真实数量或质量收货;
3.私自清空收货检验单;
4.私自窃取公司财务、电脑、合同、开发等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员工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私自自动使用物品(包括破损物品和礼品)。如果找到,核实为占有财产。员工不得有以下行为:
1,私自捆绑商品;
2.私自改变包装后购买商品;
3.私自索引或消磁;
4.擅自换货。
第三条员工不得盗窃或任意拿取公司、客户或同事的财物,一经查实,按占有财物处理。员工不得有以下行为:
1.盗用或未经授权拿走公司、客户的财产或货物;
2.私改条码,高价低签购买;
3.商品的增量购买;
4.员工以顾客的身份搬运商品到其他店铺;
5.收银员故意漏货;
6.出纳故意挂账,不入账;
7.收银员故意用手敲打条形码降低价格;
8.私自使用会员卡积分骗取或者企图骗取财物或者利益的;
9、擅自占用商品挂失(赠品);
10,破坏(使用)防盗设施;
11,利用客户留下的水费单骗取商品(赠品);
12,使用信用卡,贵宾卡等。擅自套现;
13.占有客户回扣;
14.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挪用或者私存公款。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本区域购物或购买商品,不得转移商品,即不得将本区域的商品转移到其他区域或将其他区域的商品转移到本区域。如果发现,核实为夹带。
第五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授权部门人员对包裹进行检查、衣柜存放和证件查阅。不配合,就违规处理;如果发现携带物品却不能当场说明清楚,则按夹带处理。
第六条有过失或者不报的,应当连带处理或者追究责任。如果有举报者,公司调查后会按照一定比例奖励(公司会为举报者保密)。
第七条发起人应办理所有进场手续。他们在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单独进入库区(经授权除外),不得相互诋毁推销商品、私自张贴条形码,不得在店内争吵、打架。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厂家罚款5000-50000元直至清退,推广员清退。
第八条生产厂家应规范促销员的礼品发放行为(依据《礼品管理规定》),促销员不得私下与公司员工交换礼品。如发现并查实,按携带公司物品处理(按物品价值十倍索赔,赠品按赠品所属物品价值计算)。
第九条促销员不得夹带、窃取或擅自拿走公司、客户及同事的财物。如发现并查实,公司将对促销员和厂家进行商品价值10至50倍的经济索赔(连带责任),并进行退款。
第十条从业人员、促销员离开防损门报警时,必须积极配合防损人员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现场。违者按夹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