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

1.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申请程序简单方便,避免了繁琐的评估和担保程序。

2.相比银行,小贷公司更加方便快捷,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律经营,自担风险,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至今,融资问题往往是其发展的障碍,但对资金饥渴已久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在陆续迎来甘露。据相关公开信息粗略统计,浙江、广东、重庆、厦门、海南等地区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转让信贷资产。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