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庞大乐业县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合同是否属于欺诈?

涉嫌诈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例结果:1。被告人赵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减为监禁一日。因于2014年6月5日被河曲县公安局逮捕,刑期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2月4日止。)

二、判令被告人赵刚赔偿被害人庞大乐业县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65438元+0.492万元。

罚金和退赔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我院或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状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