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给员工写住房补贴需要参考哪些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纳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经营状况和职工人数暂确定应缴纳数额。缴费人完成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应当缴纳的数额按照本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缴费单位完成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2011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年度住房公积金为12%(注:每年调整)时,年度住房公积金中职工月住房公积金上限=当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300% * 12% * 2。
3.建议参考:
发放住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支付给员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租住公房的职工,自愿退出租住的住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和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房补贴: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金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与职工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补贴面积为规定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员工的住房补贴由每个员工单位承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职工的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拨付的建房资金;二是卖基金的单位;三是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
(1)一次性补贴,主要针对无房老员工,在员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按照普通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和普通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差额,买房时一次性付清。
(3)月补贴,主要针对新员工,在住房补贴发放期限内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