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小微企业)
退役军人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贷款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1.应用条件
退役军人在淄博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第
、
第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材料
,包括退役士兵身份证和退役士兵证;
信用信息材料,
包括退役军人个人信用报告、上一年度小微企业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创业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证明、经营收支情况、经营项目计划书或项目批准文件等。
区县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