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哪一年通过《反海外腐败法》?
1977.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惩治贿赂外国官员的法律,1977颁布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是美国惩治跨国公司贿赂外国的最重要的法律。
FCPA率先探索“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使域外管辖权”,对我国相关法律建设具有借鉴意义。FCPA在1988和1998中进行了修订,但在美国国会于2006年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没有进行修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原则在FCPA没有得到体现。
扩展数据
《反海外腐败法》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腐败行为,适用于任何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董事、员工或代理人。它旨在禁止美国公司贿赂外国政府官员。该法规定的受贿人不是根据他们的行政地位来确定的,而是取决于他们是否实际行使政府权力。
这样,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贿的主体,比如受委托为政府设计的私人设计师、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等。
百度百科-海外反腐败法案
人民网-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