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约后总公司能否管理?

问题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如何更好地管理全国各地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总公司如何更好地管理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说到底就是如何在组织控制体系下构建人事管理体系。这需要注意两点:

(1)明确管理权限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管理权限决定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所以我们在设立分支机构和组织控制时,有必要明确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管理权限。目前总行管理分行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整体管理模式,即运营模式。名义上是分公司自己经营管理,但实际上是总公司进行综合管理,包括人才、物料、战略、人员素质、选择标准、人力成本的管理;二是整体分权模式,即总公司只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重点控制其人才成本、高管评价体系、考核体系等。,而其他模块由分行独立管理;第三种模式是战略模式,即总公司主要侧重于分公司战略发展的管理,企业人才、财务、人员素质、选拔标准、人力成本等管理需要分公司自主决策。只有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不同权限,结合企业的具体实践,才能选择适合总公司管理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2)注重分支机构在依法合规、精细化管理、层级分离层面的管理。关于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华恒智信研究团队在近期与中国神华集团的总部与分支机构管理项目中给出了较为实际的参考。作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人力资源成熟度评价》一书提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依法合规层次、精细化管理层次、层级分离管理层次。其中,在合法合规方面,主要关注分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保险等方面是否做到了合法合规;精细化管理层面,总行主要检查分公司是否建立了与总行战略管理相关的配套标准,是否进行了精细化;在层级分离的管理层面,主要考察分支机构的体制机制和激励机制。因此,企业在加强组织管理和构建人事管理体系时,需要特别关注分支机构在合法合规、精细化管理和层级分离等方面的不同管理要求,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不要忽视分支机构的微观管理。在公司的组织管控体系中,总公司对人事管理体系的管控要点是制度规范、人员配备、骨干培训、工作岗位和薪酬预算,而分公司多是匹配相关配套标准,然后执行标准实现目标,这与前面提到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法合规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管理观点不谋而合。总之,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同管理权限的界定决定了不同的管控方式。需要结合各企业的具体实践,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是综合管理模式、综合分权模式还是战略模式进行综合判断。总行应该如何管理分行,需要分别从法律合规层面、精细化管理层面、层级分离层面去思考。问题二: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公司?如果你是大集团的董事长,应该不会问这种问题吧?这种管理问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光有理论是不够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集团化逐渐成为大家的首选之一。企业集团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力量,但随着集团的建立和组合,市场竞争力和经济现实并不都是1+1 & gt;2或1+1=2,其中很多企业集团未能及时处理和理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带来很多矛盾,直至分手或拖垮核心企业(母公司)。在全国企业集团试点指导意见中指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紧密型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要实行六个统一:

(1)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向计划部门提出;

(2)实行承包经营的,集团核心企业统一承包,紧密层再承包核心企业;

(3)重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发放;

(4)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进行;

(五)集团核心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交易;

(6)紧密型企业的主要领导由集团核心企业任免。六统一模式只是简单的强调了集团中心的集中统一,而缺乏集团中心应该关注的重点和自身的工作重心。在实际实施中,集团中心的管理模式可能需要分解成更多的运营模式。

一、集团管理的几种模式及其各自特点集团公司控制模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狭义管理模式的确定,即总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模式;其次,广义的控制模式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控制模式,还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其子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公司组织结构的具体形式选择(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制、多中心网络制)、集团重要资源的控制模式(如人、财、物的控制体系)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次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部因素的考虑,涉及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根据总部的集权和分权程度可分为运营管理、战略管理和财务管理三种管控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特点:运营控制:总部管理从战略规划到执行的几乎所有事情。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项职能管理非常深入。比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整个集团人事政策的制定,还负责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的业务关联度非常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数量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执行,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但是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授权才能执行。以及第三方与分公司之间的相关合同纠纷,总公司仍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可以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法人的代理机构,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公司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一般来说,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经营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一定要查看分公司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了解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金额。总公司管理其分支机构,有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并不独立,隶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执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且分公司可以独立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但前提是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作为代理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