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干股退股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不能做出一定的法律声明,就会出现责任划分和归属的问题,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学会合理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