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该分别用提案还是议案?

股东大会是为了提出提案。董事会将提出一项议案。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选举董事会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董事会职工代表和其他成员组成。

2.性质不同,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3.职责不同,股东会是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可以选择认可和罢免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十八条

股东会的组成和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