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控股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设立控股公司的条件是:1,占有被控公司50%及以上的股份或对被控公司的决议有重大影响;2.公司股东人数符合要求;3.公司的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4.公司名称、住所和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