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抢公司业务的本质是什么

窃取商业机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